top of page

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 市場派收購股權逾10%將全都露

  •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╱即時報導
  • 2019年7月9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,市場派持股將「全都露」,金管會9日公布修正證交法有關持股超過10%須申報規定申報方式從過去的登報紙,改為公開資訊觀測站,投資人透過統一窗口看得更清楚。


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,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,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超過10%,應向金管會申報及公告。


對於應申報及公告事項及期限,及共同取得的定義等,原本金管會是規定在「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」,配合今年4月修正通過的證交法,將修正為「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」草案,並在近日預告,徵求各方意見。


張振山表示,這次修正後,內容跟原要點相同,只有一個不同是,原本規定持股超過10%,要在報紙公告,新辦法則改為必須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告,以提升資訊公開效果及踐行節能減碳。


未來取得人為公開發行公司者,應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;取得人如果是非公開發行公司,應由取得人在期限內,將應申報事項送達被取得股份的公司代為公告。


舉例來說,大同市場派取得大同持股超過10%,如果市場派本身不是公發公司,就要請大同代為公告,如果大同不代為公告,證交所將處分大同,並另外開臨時密碼由市場派去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。


處分會視情節輕重,初犯罰1萬到3萬元違約金,一年內違規兩次或故意行為,則可罰5萬到100萬元。


至於市場派如果不提供資料由公司公告,違反證交法第43條之1規定,將罰24萬元到480萬元。


張振山說,過去登報紙,登在哪裡,投資人可能比較不容易看到,未來到公開資訊觀測站這個單一窗口,對投資人來說,更容易看到。


這項辦法草案將預告60天,新規定預計第4季上路。


 
 
 

Comments


Featured Posts
Recent Posts
Archive
Search By Tags
Follow Us
  • Facebook Basic Square
  • Twitter Basic Square
  • Google+ Social Icon

© 2018 by SULDE International Consulting Corp. Ltd. 蘇勒德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Sulde Strategic    Room 308, 3F, No. 136, Sec. 3, Ren-ai Rd. Da'an Dist., Taipei City 10657, Taiwan

bottom of page